美国《华尔街日报》7月24日文章,原题:《自然的力量》与《物种的未来》:野外的灵感自然选择进化论是如此耳熟能详,以至于人们常常忘记,它不仅解释过去,也描述着当下正在发生的变化。在《自然的力量》一书中,美国范德堡大学法律与生物科学教授欧文·琼斯提醒我们,进化依然是一股充满活力与创造力的力量,人类仍有许多东西可以从中学习。例如,鲨鱼皮粗糙的表面能够阻止藤壶附着,这一特性启发了医院抗菌涂层的研发;开花植物的种子结构,则为设计前往其他星球的探测器提供了灵感。
琼斯认为,既然自然选择塑造了人类的大脑并影响我们的行为方式,那么我们在引导和规范人类行为时,也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进化根源。他解释说,进化过程中那些复杂而美妙的产物,源自一个看似简单的事实:差异的存在。随机突变使同一物种中的个体产生不同特征。当某种差异恰好能让携带者在生存和繁殖方面获得哪怕微小优势时,这种特征便更容易通过后代延续下来。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积累,原本罕见的突变最终可能成为种群中的普遍特征。
琼斯提出,进化本身并没有“目的”,但自然选择却以一种“无情而精妙”的方式,让生命不断适应各种环境。进化有时会以惊人的速度发生,例如,近年来出现了能够分解塑料的细菌;莫桑比克雌性无牙象比例不断增加,这是因为人类偷猎者大量捕杀有象牙的个体,使没有象牙的大象更容易存活并繁殖。
而忽视进化规律,也可能带来明显后果。例如,过度使用抗生素,会促使致命耐药菌产生;工业捕捞偏好体形偏大的成年鱼,最终可能导致鱼类种群逐渐向“小型化”演变。
贯穿《自然的力量》的核心观点,是进化对于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意义。琼斯认为,自然选择会在巨大的“设计空间”中进行探索——即一个物种可能拥有的数以万亿计的特征组合,并从中找到可行方案,而人类设计者则从这些自然成果中获得启发。人类甚至可以借鉴进化本身的过程。
进化不仅塑造生物结构,也影响行为。琼斯描述了一种淡水蜗牛,它感知到捕食者威胁时,会根据危险通常出现的位置,本能地向上或向下移动。实验室饲养的猴子天生不会害怕蛇,虽可以通过训练产生对蛇的恐惧,却无法被训练害怕花朵,这说明某些生存策略可能存在遗传上的学习倾向。
然而,当环境发生变化时,这些进化形成的倾向也可能失效。例如,围绕路灯飞舞的飞蛾,其祖先依靠月亮导航,而人造灯光成为它们从未经历过的“进化新事物”。类似地,人类对高脂肪、高糖食物的本能偏好,以及某些认知偏差,可能在远古环境中具有合理性,但在现代社会却可能带来问题。琼斯称之为“时间错位的理性”。
琼斯最终将讨论引向自己最关注的领域:法律。他认为,法律制度本质上是在规范由进化塑造的人类行为,因此法律制定者也应理解这些行为背后的生物基础。
不同文化中的法律都体现了人类对公平的期待,以及对欺骗行为的厌恶,而这些特点可以追溯到社会性灵长类动物的行为模式,说明人类的正义观具有深层进化基础。(作者大卫·A·沙伊维茨,胡佳鑫译)